


國貿系辦理112學年度「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甄選作業
一、依據逢甲大學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施行準則辦理,如附件一,配合教務處通知112年3月1日至4月14日開放112學年度預研生申請作業,國貿系預計於3月29日(星期三)13:00進行預研生甄選面試作業,並配合教務處將研生甄選作業結果送註冊課務組彙簽,核定名單將公告於教務處網頁。
二、請申請同學將學生申請表(紙本)(如附件二)、歷年成績單(含排名)、個人資料表如(附件五)【含讀書計畫、社團活動經驗、幹部經驗及競賽表現與證照】等其他有利佐證資料於3月23日(四)前繳交至國貿系辦公室(商805A)洪小姐(分機4252)。
三、摘錄逢甲大學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施行準則之提醒事項:
(一) 依準則第五條,各系所、學位學程應針對預研生訂定專題研究及輔導選課等相關之輔導計畫,協助選定指導教授,並定期進行評估作業,以增進學生專業基礎能力及提升競爭力。
(二) 依準則第六條,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至多可抵免三分之二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但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大學部畢業學分數內,不得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數。
(三) 依準則第六條之一,本校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入學後,除碩士班二年級選課時已修習完成該碩士班規定之應修科目及畢業學分數,僅碩士學位論文未完成時,得依延修生選課及收費方式註冊繳費外,其餘仍須依一般生繳交學雜費。前述條文之「預研生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入學」者,係指該生入學至獲准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之系所,始符合該碩士班預研生資格,以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
四、若學士生經單位評估該生具有修習碩士班課程之能力者(含尚未取得預研生身分),得依逢甲大學學生選課要點第八點第五款「學士班學生得經學系(學位學程)主管及任課教師核准修習碩士班科目…」(附件四),單位於該學期開始上課日前協助學生加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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